农业部行文规范“订单农业”
发布时间:2003-12-15 15:18:00

农业部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针对当前在发展订单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规范订单的运行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订单农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订单的具体办法。首先是规范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第二是规范订单的主体,明确企业和农民是订单的主体,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搞包办代替,不宜出面签订合同;第三是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订单。

  强化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订单双方中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无故毁约放弃执行订单,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加快培育订单的主体要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各地要根据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积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发挥他们在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提供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是推动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为此,《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加强诚信教育等,优化市场环境,为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机制,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市场风险。

来源:四川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