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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2003年生产的农作物种子抽样去海南种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1-16 09:48:29
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明年全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委决定,今年继续对全省生产的种子进行监督抽检去海南种植鉴定。现将有具体事宜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检对象是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在省里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抽查的作物是2003年生产的和从省外调入的杂交玉米种子和杂交高粱种子,每个企业按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品种数量的60%进行抽取,最低不能少于3个品种,从外省调入的种子按种子批扦样。具体品种由扦样人员决定。
二、工作分工
本次抽查工作由吉林省种子总站负责组织,吉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检验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扦样工作时间为2003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2004年4月中旬完成全部鉴定工作。
四、检测项目
本次海南种植鉴定项目是种子纯度和种子发芽率(田间成苗)。检测执行标准GB4404.1-4404.2—1996《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五、几点要求
1、海南种植鉴定严把种子质量关的最后一个环节,各级种子企业要高度重视海南种植鉴定工作,要本着为种子使用者负责,为企业信誉及生存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主动接受抽查,配合省种子总站做好种子扦样工作。
2、种子企业不得拒绝抽查或弄虚作假逃避抽查。拒绝抽检的种子企业,所生产的种子视为不合格,不准销售。对弄虚作假逃避检验的单位,一经发现按拒绝抽查处理。并根据情节决定明年是否批准种子生产或限制种子生产面积。
3、抽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科学公正,严格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取种子样品,认真做好种植鉴定工作。
六、公布鉴定结果
海南种植鉴定结果向社会公布,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企业不准销售,并对种子不合格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庆处罚。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