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二批星火农村信息化试点地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1-17 09:41:24

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东、海南、陕西、甘肃省科技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根据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将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东、海南、陕西、甘肃10个省,列为第二批星火农村信息化试点地区。请各试点地区切实抓好示范,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星火计划农村信息化试点项目实施的领导,建立高效、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宏观管理,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专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农村信息化科技行动实施方案”和“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科技部星火办和地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将对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连续支持的依据。

2.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农村信息化实施方案和省级星火网站管理办法。在“星火计划农村信息化科技行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量化的省、地区、县实施方案。组织制定本省星火计划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3.抓好中国星火计划网地方网建设。建立统一布局、分级建网、总体集成、地方特色突出的中国星火计划网络体系。对实施农村信息化试点的地区,统一使用中国星火计划网图标,集成在统一网络环境下。如:中国星火计划网址:www.cnsp.org.cn,下级网址江苏将是:www.cnsp.org.cn/jiangsu ,依此类推。请各省尽快完善主页并与中国星火计划网联接,承担国家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示范、星火科技培训项目以及星火技术密集区、产业带的省份,要分别建立相关内容的栏目。

4.加强信息的采集、筛选、分析和整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信息采集要标准化、规范化,即时、准确。

二OO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