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6 18:39:26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字[2007]398号)(见附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科技工作实际,现将我省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数

按照科技部文件要求,我省可向国家申报示范村和示范乡镇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长春市4个。

二、申报条件

(一)被确认的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村,省级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和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试点项目覆盖的乡镇、村。

(二)县、乡政府重视科技工作,对科技示范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县(市)科技局有效地开展科技工作,科技工作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显示度高。

(四)试点乡镇、村科技示范项目实施有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双方按照市场机制达成合作协议。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科技局认真组织编制《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村实施方案》,并附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省级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实施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协议和计划实施的科技示范项目等,以乡镇政府名义申报,由各县(市)科技局汇总,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及电子版,统一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到2007年7月20日

五、其它

联系电话:0431-88975139

联 系 人:王  勇   韩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