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发布时间:2018-05-25 14:35:00

摘要:2014年美国颁布新农业法案??《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案》,该法案在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同时,也限制了外国农产品进入美国境内,这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中国农产品贸易环境以及新一轮的中美农产品贸易谈判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当深入研究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及措施,借鉴其在农产品贸易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合理的农业扶持政策、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关键词: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影响,启示

一、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及措施

(一)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及措施

第一,为农产品出口提供国家财政补贴。在农产品国际贸易领域,农业协议规定减少国家补贴,保证贸易自由。但是美国对农产品提供的补贴依然长期居高不下。2014年,美国出台新农业法案,根据该法案要求,美国农业出口贸易财政补贴形式发生变化,虽然美国政府不再直接为农民提供补贴,但是仍以价格损失保障机制等方式间接为农产品出口提供补贴。

第二,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一者,强化农业保险机制,为农民提供适合不同农业生产模式的保险方案,与传统农业保险相结合,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更完备的保障。二者,制定浅层次收入保护计划,主要为棉花出口提供保障。三者,制定完善的灾害援助项目,降低动物疫病、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等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四者,制定无保险作物援助项目,针对性地为无法享受保险的农产品生产及贸易出口项目提供服务与帮助。

第三,重视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本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美国新农业法案继续关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展特种作物及生产有机农产品,通过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本国农产品出口。

(二)阻碍农产品进口的政策及措施

第一,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壁垒,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输入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此来限制其他国家农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首先,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设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与检疫标准,如禽类产品检验法、食品法等,并制定严格的质量认证制度,提高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限制进口农产品质量。其次,对进口农产品的包装提出严苛的要求,甚至以包装不合要求为由,拒绝部分农产品入关;再次,以保护环境为由,提出绿色壁垒,要求进口的农产品必须通过美国环保检验鉴定,只有环保检测达标的产品才能通过海关。甚至对农产品的尺寸、外形、色泽等都提出了严苛的要求。

第二,制定一系列反倾销政策。美国制定了完善的反倾销法,并将反倾销法并入关税法内。近年来,中国遭遇美国反倾销的农产品种类不断增多,如大蒜、小龙虾、蘑菇罐头等都曾遭受美国的反倾销。美国通过加收反倾销税等方式,限制该类产品进口等。

第三,制定特别保障条款。特别保障条款指的是为了避免大量进口产品对本土农产品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而制定的条款。当进口农产品数量过多造成本土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甚至跌破政府最低保障价格时,美国政府便会启动特别保障条款,限制农产品进口,确保国内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品价格维持正常水平。

二、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影响

(一)对中国主要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1.对谷物贸易的影响。2014年,美国新农业法案针对谷物提出了新的价格保障机制,这对中国谷物类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较大影响。根据价格保障机制,美国政府会依据谷物的市场价格,给予农民一定的政府补贴,这就使得中国谷物类农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价格优势大大减弱。同时,由于政府的支持,美国农民加大了谷物的种植量,减少了这类农产品的进口需求,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改变增加了中国谷物类农产品出口美国的困难。

2对园艺类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美国是中国园艺产品主要出口国。美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中国园艺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产品质量、产品包装、产品色泽与大小等,都需要符合美国海关检验检疫标准,这对中国出口园艺产品质量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同时,美国在新农业法案中提出了新的营养项目,重视本国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的生产,这也影响着中国园艺产品贸易。

(二)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环境的影响

美国农业贸易政策,旨在通过限制农产品进口数量和质量,保护本国农业发展,这一举措极易引发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进一步恶化我国农产品贸易出口国际环境。

一方面,美国利用技术优势制定了更严格的农产品进口质量标准,对于中国而言,由于缺乏有效的质量监测体系,很多农产品的质量无法达到美国的农产品进口检验检疫标准。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政府积极通过政策和法律保护本国农业发展,为农业提供一系列的补贴、保险、金融等支持,在加快美国本土农业发展速度的同时,降低了美国农产品市场对进口的依赖。

同时,由于美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提出,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如欧盟、日本等也都借机推出一系列类似的农产品进出口保护措施,而这些组织或国家一般与中国有着较频繁的农产品贸易往来,这势必会加大我国对其他国家农产品出口的难度。

(三)对中国新一轮农产品出口贸易谈判战略的影响

多哈农业谈判旨在协调国际农产品贸易多边关系,维持全球农产品贸易市场秩序稳定,但是该谈判自2001年启动以来,长期受到美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牵绊,在建设地区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等方面一直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目前,多哈谈判的成果仍停留在2008年《农业模式修正草案(第四稿)》。随着国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重新启动新一轮的国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谈判已是大势所趋。2014年美国新农业法案的颁布,对新一轮的国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谈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对于新一轮国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谈判而言,一方面,美国的经济水平位于世界前列,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本国农业发展,而高额度的政府补贴势必会严重制约其他国家农产品对美国的出口。因此,在国际支持方面,中国应该坚持与其他农业大国一起反对美国政府过高的农业补贴。另一方面,全球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中国可以在谈判中寻求区域合作,构建稳定、公平的区域农产品贸易市场。

总之,为应对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国新一轮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谈判的不良影响,中国应该立足于本国实际,制定新的谈判战略与合作方式,促进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健康稳定发展。

三、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一)制定合理的农业扶持政策

根据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可以看出,美国重视对本土农产品贸易的保护,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法律法规支持本国农产品出口。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政府也可以制定合理的农业扶持政策,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同时,提高农产品出口效率。

1.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为了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我国政府必须加快农业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改革,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一,生产者支持政策。为扶持农产品出口,中国相关部门可以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一系列支持政策。首先,价格支持政策。为了保障农民收益,国家应该稳定国内农产品价格市场,保障农产品生产者基本收益。可以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保护价政策,保证农产品的价格不得低于保护价。其次,收入补贴政策。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机制,在为农民提供补贴时,应该严格统计农民土地的面积,并实现对农户所有土地面积进行定期动态更新,确保根据农户当前拥有土地的面积,发放农业补贴;另一方面,要丰富农业补贴的形式,以风险补偿等形式代替农业直补,更好地与国际贸易要求接轨。再次,金融支持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不断调整相关政策,加强国有粮食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惠农业务,可以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部,也可以继续借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支持,简化农业贷款流程,切实帮助农民解决贷款难问题。最后,制定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专门的农产品保险业务,为那些由重大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农业损失提供保险,引导农民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制定完善的保险法律,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农业保险细则的规定,根据国家《农业保险条例》,制定具有可执行性、针对性的法律条款,详细规定农业保险的细则,切实通过法律保障农民自身权益。

第二,一般服务支持政策。首先,粮食流通政策。一方面,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逐步放宽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由市场需求自动调控农产品价格;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为粮食流通“保驾护航”。例如,可以在产粮大省,设立专门的“粮食”大部门,并由专门人员直接负责该部门工作等。其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国应该加大在农业基础建设方面的投入,根据农业发展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各类农机设备配置、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再次,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支持。要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一方面,在农业立法中应该加强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和鼓励,可以成立专门的农业技术研发机构,通过与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推进农业科研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科研成果向农业生产的转化,在农业实践中,重视利用农业科研成果。

2.农产品贸易支持政策。为推进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国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产品贸易的支持,制定完善的农产品贸易政策。

首先,积极引导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一者,可以完善相关关税制度、为优势农产品出口提供检验检疫优惠等;二者,以政府或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为主导,与本地区农民建立密切的联系,着力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更好的保障。

其次,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一方面,要积极了解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口标准及要求,建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质量;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国际贸易地位,减少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同时,也要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维权意识,在国际法律允许范围内保护自身权益,降低经济损失。

(二)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

第一,政府要重视培养农品出口龙头企业,通过制定农业补贴等鼓励政策,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指导作用。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的监督,增强企业与农民之间的联系,着力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第二,加快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一方面,要着力培育新型农民,提升农民农业生产技术的科学性,可以在农村举办专门的农业技术培训班,指导农民运用科学技术进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要加强家庭式农场的建设,培养以家庭农产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完善的农业金融贷款政策,为农场式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

第三,完善相关土地法律,保证土地能够合法、正常地流转。一方面,应该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法律,为农民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对土地流转过程的监管,保证农业用地的规范性。

(三)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建设。一者,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坚持构建由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为主,地区农业科研单位、农户等共同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普及;二者,在农业生产服务方面,要不断完善现有农业服务公司的建设,并根据农业发展实际支持组建新的农业服务公司,如化肥公司、农产品运输公司等,保证农业生产基本需要。三者,在农业信息服务方面,农业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构建完善的农业信息平台,为农业提供多样化的农业信息,并积极拓展信息服务渠道。

第二,加强农业社会服务主体建设。首先,应当积极完善政府建设。一方面,政府应该实现管理体制的创新,在农村地区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机构,如村级服务站点等;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其次,加强农业合作社、供销社主体的培养,建设高质量的农业服务人才队伍。既要充分发挥地方高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人才的专业性,也要加强农业合作社、供销社主体之间的联系,通过交流、合作,增强各主体的服务能力。

第三,加强农业社会服务市场建设。要积极拓展农业市场,加快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一者,要重视农村社会服务市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移动公司等在信息流通中的作用,促进农产品销售现代化,比如,发展农村电商交易等。二者,重视农业合作社、供销社的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引导其参与“万村千乡”等农村市场工程建设。三者,要重视法律政策建设,积极引导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完善,既要逐步淘汰那些作用重复的农产品市场,也要积极构建新的零售网点,同时还要重视农产品储备、调运等仓储、物流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物流系统正常运行。

(四)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一,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一方面,发展多样化的农业产业结构,避免出现农业产业重复、产品结构单一等现象。另一方面,重视修复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一者,加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宣传与鼓励力度,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基础上,维护农村生态系统的稳定,解决水土流失、沙尘暴等问题;二者,构建完善的城镇化战略,加快工业化发展水平,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促进农村生态系统的恢复。三者,要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不断加快研发新型无污染产品,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无害化。

第二,重视环保法律建设,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首先,要完善现有的环境保护法,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可以通过严惩破坏环境的行为,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其次,根据各地区发展实际,划分不同的农业发展区域,如黄河中上游区域、南方红壤区域等,制定针对性的发展战略,促进每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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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于牧雁

来源:《农业经济》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