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产品认证体系概况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4-08-29 09:26:00

长期以来,作为欧洲农业大国,法国农业在其就业、经济和社会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法国强大的农业产业背后,完善、有效的农产品认证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为我国建立和发展农产品认证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农业在法国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根据法国农业就业和培训协会(ANEFA)的数据,2010年,农业为法国提供就业岗位116.5万个,“农牧林”就业人口占法国全部就业人口的17%,家庭经营性质的小企业超过50万个。同期农业产值达到666.5亿欧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4%。农业用地2930万公顷,约占本土面积的53.3%。在法国农业政策体系中,系统、全方位、严格而有效的农产品认证体系起到特殊而重要作用。

一、法国农产品认证体系概况

法国农产品认证体系概况如下:

(一)、原产地名称控制(APPELLATIOND’ORIGINECONTROLEE,简称AOC)

该认证于1935年由农业部所属的原价原产地名称研究所创立,最初只是用于葡萄酒及烈性酒。60年代扩大至奶制品,1990年,法国将AOC认证范围扩展至所有农产品及食品。

该认证对葡萄酒进行持续的、常态化的地域检查、化学分析和口感鉴定,以保障其因原产地特殊的地质、气候和生产工艺而具有可靠、典型和始终如一的品质。

AOC认证设立后,葡萄酒品质得到有效地保障,信誉度不断提高,获得巨大成功。在法国,经过AOC认证的葡萄酒,等级高于日常餐酒(VINDETABLE)、地区餐酒(VINDEPAYS)以及大产区优良地区餐酒(VINDELIMITEDEQUALITESUPERIEURE)。目前AOC认证的葡萄酒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5%。

截至2013年12月底,法国共有3268种产品通过AOC认证。

(二)红色标签认证(LABELROUGE,简称LR)

1965年,法国政府制定法律,在鼓励农业机械化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食品业(包括海产品),并设立红色标签认证,成为法国证明产品高质量的唯一官方认证。法国后将LR认证对象扩展至非食用农产品(如鲜花)。

LR认证要求产品在生产和制造的所有阶段,都必须符合严格的要求,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接受独立公正的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检测,以保证其质量始终高于普通产品的质量。

截至2013年12月底,法国已有超过500种产品经过该认证,销售额超过14亿欧元。

(三)原产地名保护(APPELLATIOND’ORIGINEPROTEGEE,简称AOP)

欧盟法令规定,在欧盟成员国国内获得AOC认证的产品可以在欧盟委员会注册为AOP认证和IGP认证。为配合欧盟葡萄酒认证及标准形式,法国于2009年8月允许AOC和AOP同时存在,由国家原产地命名管理局(INAO)授权生产商既可使用AOC,也可使用AOP,但法国有一些葡萄酒生产商只注册AOC认证。

该认证的范围包括除葡萄酒外的其他农产品(如橄榄油、米、豆类、传统饮料、新鲜肉类、腊肉、腌肉制品、香料、水果、蔬菜、蜂蜜、乳酪、糖和醋等)。

截至2013年12月底,法国共有3194种农产品通过AOP认证。

(四)地理保护标记(INDICATIONGEOGRAPHIQUEPROTEGEE,简称IGP)

欧盟通过510-2006法令,设立IGP认证。和AOP认证相比,IGP认证虽然也是欧盟实施产品原产地认证体系的一部分,但其认证的产品和原产地的关系没有那么强,但已经足以赋予产品一种特性和口碑。该认证的范围包括并非全部生产环节都在一个地理区域内进行、但因加工地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特定的生产条件而具有与众不同的品质的产品。之前在欧盟成员国国内获得红色标签认证(LABLEROUGE)和产品一致性认证(CERTIFICATIONDECONFORMITEPRODUIT)的产品可以获得IGP认证。

从2009年8月1日起,IGP认证范围扩展至葡萄酒。新的葡萄酒共同市场组织因此将葡萄酒划分为两类:没有地理标识认证的葡萄酒和有地理标识认证的葡萄酒。

截至2013年12月底,法国共有1421种产品通过IGP认证,其中葡萄酒74种,苹果酒2种。

(五)传统特产保护(SPECIALITETRANDITIONNELLEGARANTIE,简称STG)

欧盟通过1848/93法令,设立特产证明(ATTESTATIONDESPECIALITE),后通过509-2006法令,设立适用于所有农产品和食品的STG认证,成为欧盟有关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政策的一部分。该认证的对象不是产品的产地,而是产品传统的构成或传统的生产方式。与同类产品相比,原材料或生产方式足以客观地保障产品的传统特性。与AOP、IGP相区别的是,STG与地域无关。

截至2013年12月底,法国共有木栅式养殖扇贝(LESMOULESDEBOUCHOT)1种产品通过STG认证。欧盟共有37种产品通过该认证,其中包括意大利的马苏里拉奶酪(MOZZARELLA),西班牙的塞拉诺火腿(JAMPONSERRANO)和传统农场牛奶(LAITDEFERMETRADITIONNEL)、比利时的VEILLEGUEUZE传统啤酒和FARO啤酒、英国的传统农场火鸡(DINDEDEFERMETRADITONNEL)。

1992年2月签署的欧洲联盟条约附件一对STG认证的分类标准如下:

1.1新鲜肉类、内脏

1.2肉类产品(包括烤制、腌制、熏制等)

1.3奶酪

1.4其他动物类产品(如鸡蛋、蜂蜜,除油脂外的奶类产品等)

1.5油脂类产品,如油脂、黄油等

1.6水果,蔬菜和谷物及其制成品

1.7新鲜鱼类、软体类动物、甲壳类动物及制成品

1.8欧盟条约附件一中的其他产品

2006年3月20日欧盟又在附件一种增加了下列食品分类:

2.1啤酒

2.2巧克力及其他含有可可豆成分的食品

2.3糖果、面包、糕点和饼干类食品

2.4食用面团,包括cuites熟的或者farcies

2.5混合菜肴

2.6调味汁

2.7肉汁或者清汤

2.8植物类饮料

2.9冰激凌和冰糕

(六)产品合格认证(CERTIFICATDECONFORMITEPRODUIT,简称CCP)

这是农产品认证体系中历史最短的一种认证,于1988年创利后开始使用。该认证证明农产品拥有合格的品质,符合技术指标所要求的生产加工规定,产品经过严格检查,且生产相关规定在包装上有明确标准。这种认证可向消费者保证产品的质量。

二、法国农产品认证体系的启示及相关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产品认证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积极借鉴有关国家的成熟经验。法国在农产品认证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处于欧洲领先水平,多项认证为欧盟所借鉴并推广成为欧盟标准。我宜积极借鉴法方经验,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增强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实现由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的转变。

(一)完善立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认证法律体系

法国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支撑,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就要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农产品认证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上保障认证体系的良好运转。

(二)加强机构改革,强化职能建设

农业部下属的法国国家原产地命名管理局(INAO)是法国政府负责农产品认证的唯一官方机构,兼有行政、司法和专业三种性质,于2007年合并国家标识和认证委员会(ADCCPA),归口统一负责农产品认证体系。我国由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单位参与此项工作,应借鉴法国经验,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认证机构,以杜绝政出多门、管理混乱。

(三)坚持制定认证的高标准、全覆盖

农产品认证对种植、生产和加工等各环节的全覆盖也将会保证产品的高质量,树立起认证的权威性。我们应建立一套高标准、全覆盖、完善的(有完善详尽的产品质量要求)农产品认证体系。标准过低,不仅失去认证本身标识产品质量与特性的作用,误导消费者,而且也不利于引导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将会使市场资源得不到高效、合理的配置,最终将会出现“多输”局面。

来源:驻法国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