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发展的特点
发布时间:2008-01-21 10:04:00

1.中小家庭农场为主在原联邦德国,农业家庭农场是德国农业的基础。按其农业收入的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业的专营企业,企业主总收入中有90%以上由经营农业所得;第二类是主营企业,农外所得收入小于50%;第三类是兼营企业,农外收入超过50%。1995年,拥有农用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5乙3万个农场中,23.5万个农场的面积在1~10公顷之间,约占总数的45%。约22.7万个农场的农用地面积在10至50公顷之间,占43%。可见,原联邦德国约有88%的农场规模在50公顷以下,50?100公顷以上的较大的农场仅占11:%左右。1994年,每个家庭农场年度的纯农业收入,前者为29152马克,后者为39798马克。

2.东西部农场存在明显差异在德国统一之后,原民主德国通称为“新州”,那里经过土地私有化之后,原先的超大型农场(1989年4700个)已分成3万家各种形式的农业企业(1995年底)。其中,90%以上的是个体或合伙的农场(由3~5个家庭农场组成),但它们经营的平均规模仍大于西部,约有150公顷;合伙农场更大,平均经营450公顷。1994年个体农场收入为每个劳动力43600马克,合伙农场为55800马克。与原联邦德国各州不同的是,在新州的农场中,所经营的土地89.9%是租赁来的,而在西部租赁面积仅占45.1%。东部租赁土地比例较高,原因在于1990年前土地是无偿使用的,在实行私有制后,原使用的土地物归原主,只好租赁那些重新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已不再从事农业活动的原地主后代的土地。

3.农业份额下降,但畜牧业持续增长德国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都在逐年下降。1950/51年度,原联邦德国农业劳动力为677.6万人,到1995年下降到138.9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2.4%。农林牧渔业的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1950年的22%降低到1994年的1.1%。虽然农业的地位在下降,德国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却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德国约1740万公顷农业用地中,牧场与可耕地面积之比几乎是2:7,但1994/95年度畜牧业产值达371.51亿马克,而同年农作物产值仅为242.9亿马克,即大致是3:2。1994/95年度,在农业销售额5730.3万马克中,动物产品占了63。3%。畜牧业是适合精加工的产业,是德国大多数家庭农场重要的收入来源。利用草场合理地粗放式地放牧牛羊,有利于保护乡村的自然风光。

4。农工综合体、产销一体化保证了农业在工业社会中的地位农工综合体是指农业与其相关联的各行业在生产和分配方面的融合。它包括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商业批发和零售部门,运输、存储、包装企业,农业信贷、金融、技术咨询等。由于农工综合体和产销一体化,德国的农业对社会所具有的意义远远大于它们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微弱比例。

德国农工综合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合作组织为直接依托的农工一体化,如畜禽饲养与肉类加工、肉制品销售的一体化;蔬菜种植、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等等。农场主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综合服务。二是以合同形式实现生产、加工与销售一体化,农业与食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市场伙伴关系,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农场主按合同向加工企业供货。如甜菜农与糖厂,奶牛农场与奶制品厂,水果、蔬菜和马铃薯生产者与这类产品的加工制造厂之间直接发生关系。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如良种、饲料、设备、燃料等等,由有关厂家按照合同如期供给。

来源:乡旅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