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09年国家重点星火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8 09:40:35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部农村司《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经费落实工作的函》(国科农函[2009]55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下达2009年政策引导类计划相关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教[2009]365号)、科技部农村中心《关于签订2009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任务书的函》(国科农技字[2010]2号)文件的精神,由吉林省农机研究院等单位承担的“东北黑土区玉米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新技术集成示范”等9个项目被科技部批准为2009年度国家级重点星火计划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星火计划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拨款金额等要求,认真组织星火计划重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星火计划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每份合同均应由甲方(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丙方(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正式生效。

2、任务书正本将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原项目申报所使用的帐号,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program.most.gov.cn)填写完任务书之后传送至各推荐单位进行审核。要确保电子版本任务书与打印纸质合同内容及版本一致;省科技厅对各单位提交的任务书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3、任务书所涉及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完成期限等内容,在任务书签订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修改。任务书中需有将主要技术内容制作成视频形式便于推广的考核指标。若申请金额大于支持金额,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增加自筹资金,保证项目总经费不变。

4、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任务书上传到省科技厅星火办,待星火办审核通过之后在线进行打印,完善公章后,一式8份送到省科技厅星火办。

5、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金龙养殖场承担的“安全优质猪规范化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吉林市东福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孤店子镇大荒地村有机稻综合生产技术集成与产业化开发”、磐石市龙凤皮草有限公司承担的“10万只蓝狐饲养及深加工”、前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查干湖渔场承担的“查干湖大水面生态渔业增产综合配套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由当地政府提出对项目承担企业及项目实施的意见。

 

 

 

吉林省科技厅星火办

二O一O年一月八日